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時,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2021-01-23 09: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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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世界上存在著很多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企業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納稅大戶,房地產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及時的預交增值稅,企業如果出現了預交增值稅的業務,那么就需要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地產企業預交增值稅時,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時,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房地產企業進項稅在預繳增值稅時不可以抵扣,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增值稅時還不滿足確認銷項稅額條件,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如何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時,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 可以抵扣進項嗎?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以上詳細介紹了地產企業預交增值稅時,進項稅可以抵扣嗎,作為一名單位的財務人員,一定要非常的清楚,房地產預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每一名會計都需要掌握太多的會計知識,同時需要積極進行學習,掌握新的會計知識,本平臺將提供這樣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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