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區別

2021-01-20 09: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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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可以說是新舊【企業會計準則】最大的不同之處.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的變更,是稅務局根據社會的發展、國情的需要每年開會來商定的.那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區別吧!

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區別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根據新準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于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中核算,而原準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準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準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并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區別

新準則相比于舊準則的主要變動之處

(1)對職工和職工薪酬的定義做了更全面的闡述;

(2)將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定義和處理方法由指南和講解移入準則正文;

(3)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符合提存條件的,適用設定提存計劃的準則規定,否則按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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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的區別是什么啊?

    您好,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設定提存計劃您可以理解為我們現在繳納的養老保險,這個企業為職工繳納之后以后職工獲得養老金的時候,與企業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都是社保機構來給職工發放,而設定受益計劃是不同的,企業現在為職工進行一個計劃,那么以后期間職工是可以從企業獲取相關的收益的,比如說職工退休以后每年可以從企業拿10萬塊錢,那么這個和企業就是息息相關的了,這就是設定提存計劃與設定收益計劃的區分。

  • 老師,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分別指什么

    新舊準則最大的不同在于新準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后福利的概念。離職后福利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根據新準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于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中核算,而原準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準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準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并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 設定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包括哪些,可以舉幾個例子嗎?

    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該基金不能擁有足夠資產以支付與當期和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所有職工福利,企業不再負有進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收益水平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于按照規定標準提存的金額,屬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稱的設定提存計劃。 設定提存計劃,是在企業年金計劃中根據一定的標準確定企業單方或與職工雙方每期固定的繳費水平,而不確定未來對職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證,職工在退休時每期所能獲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決于企業和職工的繳費金額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產生的投資收益,投資風險完全由職工承擔,因此也稱作“繳費確定型計劃”。 在設定提存計劃下,由于企業每期繳費金額在年金計劃中明確規定,所以企業的會計處理非常直接和簡單,主要包括確認企業年金費用和實際繳費兩部分。由于企業年金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國,企業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根據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具體受益對象,按照事先確定的繳費金額全部計人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同時確認一項負債(應付職工薪酬),然后根據協議定期向年金基金繳費。對于按照規定應由職工個人繳費的部分,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從職工各期應發工資中直接扣除。而企業年金基金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其確認與計量,包括企業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資運營、支付各項管理費用、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以及因職工調動發生的賬戶變動等業務,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的有關規定,并不屬于企業會計核算的范圍。 提存計劃和設定收益計劃的會計處理存在相同之處: (1)會計處理的理論基礎相同,都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將企業年金作為一種費用,在職工為企業服務的期間(即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期間)按照受益對象進行確認,而不是企業實際或應支付給職工年金的期間確認; (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關系為基礎,企業將年金資產委托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營,因而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3)企業年金基金資產都按照公允價值進行確認和列報。

  • 老師,請問離職后福利,就是提存受益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一律計入管理費用嗎?還是按受益部門分

    你好!統一記入管理費用,即可

  • 離職后福利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即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目前我國主要采用設定受益計劃法。對的還是錯的

    同學你好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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