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減半計入營業外收入嗎
答:直接按減半征收之后實際需要繳納的附加稅金額做計提,繳納分錄就是了 而不需要全額計提,再把減半的部分結轉到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云財稅〔2019〕11號)規定:"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營業外收入是什么意思?
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指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例如,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營業外收入在"利潤"或"利潤或虧損"賬戶核算.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需單獨列示.屬于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應及時入賬,不準留作小家當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賬戶下進行,也可在該賬戶下按各種不同的收入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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