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方法
事業單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方法:
(1)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應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將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攤銷,計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2)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應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攤銷額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無形資產的成本包含哪些?
新舊準則對不同渠道取得的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均作出了規定,但是,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內容發生了一些變化,具體概括如下: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
舊準則指出,購入的無形資產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價值.
新準則規定更全面.首先,規定了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應包括的內容.指出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準則又進一步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為其等值現金價格.實際支付的價款與確認的成本之間的差額除了按借款費用準則應予以資本化以外,應在信用期內確認為利息費用.很顯然,根據新準則,實際支付的價款并不一定全部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
根據舊準則,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
根據新準則,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的三個條件和追加的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
(三)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
根據舊準則,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根據新準則,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其他渠道取得的無形資產
除上述三個渠道取得的無形資產外,舊準則中規定了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和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量.
新準則規定了除上述的方式取得無形資產的計量外,同時還規定了企業合并取得的和政府補助取得的無形資產的計量.但新準則沒有規定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如何計量.
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是有什么?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事業單位如果是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話,那么是可以通過事業支出的科目核算的;當然如果是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話,則是通過經營支出的科目進行核算的;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免費查詢的,歡迎你們來本網站進行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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