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折舊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能計提折舊;即使提取了折舊,也不得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2003年以后,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很大的政策調整.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二條規定,首先,企業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時,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次,企業在經營中使用捐贈的固定資產后,可按稅法規定計提折舊,并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因此,從2003年1月1日起,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并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分清固定資產哪些可以折舊,哪些不需要折舊,對于會計類考試和工作都有一定幫助.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一、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應做為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做具體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據,且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可抵扣.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
三、關于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新準則沒有設置"待轉資產價值"賬戶,取得的捐贈利得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并入會計利潤總額,且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按照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扣除嗎?整體上來說是可以的,因為以前的稅法是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現在的稅法條例規定則是可以按照捐贈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進行確認的,然后可以申請納稅時稅前扣除的;如果你們對此內容還有其他的問題,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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