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分錄
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的區別在哪里?
一、加計抵減是增值稅的概念: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此項政策稱為加計抵減政策.
因此,加計抵減是國家對部分服務行業給予增值稅上的稅收優惠.
二、加計扣除既是增值稅上,也是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1、先看增值稅上的加計扣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二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比一般規定的9%扣除率,再加計1%的扣除率.
農產品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其實按照上文中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介紹資料,企業的農產品一般是按照實際納稅金額做銀行存款科目記錄,由此按照加計抵減的稅款是通過其他收益的科目核算的,當然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不妨來本網站上試試,這里有很多資料是可以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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