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怎么處理?

2020-12-14 08: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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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怎么處理?一般企業如果是多繳納了增值稅或者附加稅的話,那么多交的增值稅可以按照對應的入賬分錄沖紅處理,附加稅則是將其差額做相關分錄處理的,相關的資料請來參考小編老師整理的內容.

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怎么處理?

增值稅應將對應的入賬分錄沖紅,再按正確的分錄入賬.而附加稅直接將差額做相反分錄.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需要計提.在發生銷售時,直接將稅額貸記應交稅費,將不含稅價款貸記收入;進項采購時,將除去可抵扣的價款借記相關科目,將可抵扣稅款借記應交稅費.附加稅計提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

因此,增值稅如果發生錯誤,用紅字憑證法予以糾正,即先將對應的該筆入賬金額予以沖紅,再按正確的入賬.附加稅計提出錯,用補充憑證法,即將差額入賬;多計提時做相反分錄,少計提時補充計提.

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怎么處理?

值稅多繳稅款能否抵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規定:

(一)納稅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返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二)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少繳和多繳稅款都是稅務機關發現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對少繳稅款除補稅外,還可計征滯納金,而對多繳稅款,只能退還多繳稅款,但不計算銀行利息.

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怎么處理?綜合以上內容所述,通常情況下企業針對多交的增值稅和附加稅的處理在上文中都有一定的介紹,相信你們看完后對此都有一定理解;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能計提處理的,需要通過相應的科目沖銷處理的,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免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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