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非稅收入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非稅收入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即根據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方式確定了三種不同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通過"應繳預算款"和"預算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收到應上繳的收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繳預算款";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預算外收入".
第二,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收入"(事業單位為"事業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收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預算外收入"(事業單位貸記"事業收入").
第三,對按照規定不上繳財政的其他收入,通過"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算.這類收入主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企業銀行存款的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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