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子公司管理費是否應交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在中國境內,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
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母公司兼并子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公司合并與資產收購不同.資產收購是指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的非現金咨產(含投資資產),由于非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購買方,因而涉及增值稅的繳納問題,而公司合并是指合并方購買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向其股東支付對價,因此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移,不征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
合并方支付的非股權支付額中如果涉及非現金資產,因其所有權發生轉讓,應當按規定進行流轉稅處理,其中涉及房地產轉移的,還需繳乏納土地增值稅.
收取子公司管理費是否應交增值稅?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根據小編老師針對子公司的管理費用的申報增值稅的介紹資料,相信你們都知道是需要計算征收納稅的,如果你們對此上文講解的資料還有什么其他的會計問題需要提問,不妨來本網站上搜索相關的資料進行學習或者直接向老師進行提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