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申報的所屬期怎么理解

2020-11-27 07: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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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生業務的時候,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需要申報繳納的稅金中,主要的稅金有增值稅、消費稅等,當然還有很重要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個人取得收入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財產所得等,那么新個稅法申報的所屬期怎么理解?

新個稅法申報的所屬期怎么理解

1、勞動所屬期:指的是納稅人工作的月份.

納稅人在哪幾個月工作,那么工作的這幾個月就分別是每月工資的勞動所屬期.

【案例】王某2019年1月只在甲單位工作了一個月,那么2019年1月就是王某的這筆工錢的勞動所屬期.

2、稅款所屬期:指的是納稅人實際領取工資的月份.

納稅人在哪一個月拿到工資,那么拿到工資的這個月就是稅款所屬期.

【案例】李某在2019年10月16號才拿到9月的勞動工資,那么該筆工資的稅款所屬期就是2019年10月.

3、稅款申報期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

【案例】李某在2019年10月16號拿到9月的勞動工資,那么這筆工資收入需要在2019年11月辦理申報.

新個稅法申報的所屬期怎么理解

個稅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能夠證明納稅人收入、財產原值、相關稅費的有關資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3份.

(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取得限售股轉讓所得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的應報送:

(一)《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明細記錄.

(四)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

(五)繳納稅款憑證或《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

(六)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四、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報或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納稅義務人依照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應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稅款繳納憑證原件.

(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屬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情形的,應報送:

(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3份.

(二)《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3份

(三)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四)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五)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六)計稅依據明細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新個稅法申報的所屬期怎么理解?從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個人所得稅在最近幾年已經改革了,我們上面文章中介紹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后,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所屬期的介紹,具體的分析大家可以參考我們在上面進行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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