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是否要一致
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即為公司章程約定,經由全體股東同意,公司不按照出資比例(股權比例)進行分紅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約定比例進行分紅.

利潤如何分配合理?
分配利潤的方式不止一種,實踐中較多的是按出資比例分配所得利潤,在當下創業環境下,股權一號不建議采取該種形式.
相對合理的方式之一為:
第一,繳納稅金、留取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如有),這是公司法的明確規定;
第二,留取一定比例(比如20%)的公司發展基金,用于擴大公司生產力;
第三、拿出一定比例假設30%分給運營團隊,保持團隊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第四、剩余部分,股東們再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當然,分紅比例未必一定要和持股比例相同,究竟如何分紅,股東之間可以簽訂書面協議,對"同股不同利"做出約定,也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
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是否要一致,不需要一致,一般在股東協議上都會有說明,大多時候是按照股權比例來分紅,這也符合一般的規律,但也有同股不同利的,這要和企業的情形相匹配,比如某年或是某個季度,有人做出了特殊的奉獻,利潤分配可能做出改變也不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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