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殘保金如何計算方法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征收標準向當地的征收機關咨詢.
拓展資料: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一般企業提取殘保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交納殘保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季度殘保金如何計算方法 ,上面的財稅知識是可以解答的,對于稅費的知識如果不是非常明白,可以到相關的業務單位獲取知識清單,對于這些的計算方法搞清楚,就能夠在申報的時候正確計算及時申報,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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