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中的動產和不動產怎么區別
1、移動性區別:
動產是可以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不動產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2、個別性:
動產一般沒有什么特別的個別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動產都是有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3、耐久性:
動產一般都是存在損耗的,在移動、流動過程中都會出現一定的損壞,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動產一般都是壽命長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
動產數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數量沒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企業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情況包括
1.己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提折舊總額.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企業和個人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計入固定資產的土地"是指特定情況下按國家規定允許入賬的土地,這種情況目前相當少見.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因己轉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計提折舊,待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中的動產和不動產怎么區別的分析僅做參考,學習固定資產的內涵的時候,這個問題是必然會學習的,如果不能弄明這一點,有關固定資產的知識就很難說搞得清,比如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問題,大家可以試一下,或許就能體會小編說的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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