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人員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2020-11-19 07: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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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人員的費用可以報銷嗎,企業購入設備或是軟件,都是有后續服務的,比如維修、軟件升級等,這就需要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工作人員來處理,其中一部分費用必然是招待費,這要報銷嗎,我們來分析一下,有不同看法的朋友可以咨詢.

接受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人員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1、企業發生的招待費可以全報銷,報銷后,可以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

2、業務招待費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按照稅法規定的標準列支,進行納稅調整就可以了.

3、新所得稅法業務招待費扣除規定:

新所得稅法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員工的報銷交通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這樣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的.

1、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產生的費用可通過合同約定,在工作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報銷均可;2、勞務派遣選擇差額征稅,繳納增值稅時為全額開票差額征稅,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公積金部分不繳納增值稅,報銷的相關費用應按實繳納增值稅.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接受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人員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政策依據:

家稅務總局 2017年11月8日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明確了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規定,在97號公告規定的框架下,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屬于人員人工費用范圍,可以加計扣除.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各地理解和執行不一.40號公告徹底去除了97號公告有關人員人工費用范圍的爭議.

40號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換句話說,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可以作為人員人工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認為:考慮到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和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變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的實質,為體現稅收公平,40號公告明確外聘研發人員包括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的形式,將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且由勞務派遣公司實際支付給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納入加計扣除范圍.

接受業務往來公司派遣技術人員的費用可以報銷嗎,這個問題提的很具體,其實沒必要,反而令人不適應,這接待業務往來的人員的費用,本質上就是招待費,那么問題就是招待費要不要報銷,能不能報銷的問題,有學員覺得現在不能完全報銷,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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