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怎么操作
一、新準則下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流程
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產生處置凈損失的.借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如為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二、所得稅方面
1、以固定資產抵債,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新準則最大的"亮點"就是債務重組業務交易價格的變化.即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低償債務的過程實際上是兩個過程,首先是債務人將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處 置,以確定轉讓收益;再以處置所得(公允價值)償付債務,同時據此確認債務重組損益.這表明債務重組交易最終以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視為一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該準則規定,只有采用公允價值計價的情況下才確認損益.而且,采用公允價值法時不管涉及補價與否,企業都應該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交易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在采用新準則賬面價值法時,企業一律不確認交易損益.

購買固定資產算成本嗎
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未在規定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未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當年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相當于放棄了優惠權利.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某單個固定資產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選擇某單個固定資產不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在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是否一次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企業自行選擇.對單個固定資產的選擇不影響對其他固定資產的選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規定: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固定資產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怎么操作,根據上面的知識進行學習就是可以的,如果有不是很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財務老師獲取一定的解答,對于其中的一些問題要多進行思考,將相關問題進行解決,才能更好的勝任財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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