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進項留抵期限規定
進項稅抵扣時間為開票日期的180天之內
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三大注意事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下稱《通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稱"三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下稱"一書")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延長到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并就與此相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

三票一書的抵扣期限怎么確認?
根據《通知》,以下政策要點需要納稅人準確把握:
一是延長了三票一書的抵扣期限.《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抵扣;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在一書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此管理辦法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
二是強調了對三票一書抵扣超時的稅務處理.《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三票一書,未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在已明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已延長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進一步強調,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的期限辦理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認證申報等抵扣事宜,則相應的進項稅款不能抵扣,而應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所造成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增加將由企業自行負擔.
三是再次明確了對部分抵扣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丟失一書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將一書電子數據審核并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抵扣.
固定資產進項留抵期限規定是多久?整體上來說,按照小編老師在上文中提及到的相關處理資料介紹,也相信你們都知道固定資產進項稅留底抵扣期限應該是有180天的,如果你們對此上文講解到的期限有什么其他看法,小編老師建議你們是可以來本網站上找老師進行咨詢,或者直接搜索相關的資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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