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減值稅前可以扣除嗎?

2020-11-13 07: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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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發生增值的過程,存貨在企業的銷售鏈中是一個后盾的存在,但是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所以存貨也有可能發生減值.那么,存貨減值稅前可以扣除嗎?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相關規定吧.

存貨減值稅前可以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不能稅前扣除的準備金.

實際發生時才可以稅前扣除,計提的不可以.

存貨類的(一些流動的)計提了減值損失后,可以調回,一些長期的,不可以調回(如固定資產).

資產減值損失具體包括了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在建工程(工程物資)減值準備及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等.

存貨減值稅前可以扣除嗎?

資產減值準備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予以轉回.

企業因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存貨減值稅前可以扣除嗎?存貨,在企業的資產中屬于流動資產,所以按照規定,流動資產在發行減值損失后是可以調回的,當實際發生后也可以稅前扣除.對于小編這樣的理解,大家是否認同呢?歡迎大家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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