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款專用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因此,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您要弄清性質,根據稅法規定判斷.

專項資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政府給予的項目發展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首先應當根據項目內容確定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如果屬于,需要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如果不屬于,則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進行處理.
1、項目按照性質屬于預算內的補助屬于不征稅收入,計入專項應付款,企業在收到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XX項目
發生項目建設支付時:
借:專項應付款--XX項目(可以直接完工驗收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項目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xxx項目
2、如果是非預算項目,不屬于不征收收入性質的補貼,對于企業來說則屬于營業外收入,收到資金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專款專用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專款專用就是一個項目的投入只能動用該動用的這部分資金,不能混用,這樣會賬目混亂.一般城市建設都是政府撥款,或者企業在某個項目上需要政府撥款支持的,這部分資金是否繳納稅金,編者在上面的文字中已經講解了,大家應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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