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核銷怎么抵稅?
答:企業核銷壞賬損失,應按照一定的內部程序進行會計處理.
在計提壞賬準備階段,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當年預計將發生的應收款或預付款壞賬,按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而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則不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需按一定的要求在報表中予以列示.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預付款項"等應收資產項目,根據"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預付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對有證據證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企業需經過一定的程序予以核銷.具體程序一般由該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等財務方面的內部文件確定.一般的流程是: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財務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法律事務部提供或確認證明相關資產損失的法律文書及相關資料,提請公司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經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沖銷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稅前列支,需要滿足必要條件?
答: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滿足一定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等.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因此,企業需準確判斷資產損失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相關條件,準確進行稅前扣除.
壞賬核銷怎么抵稅?剛才編者講解了壞賬核銷怎么抵稅的問題,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更多的會計方面的問題,大家可以查詢相關資料,可以請教有經驗的老師,在工作中慢慢積累經驗,把工作中的問題及時記錄解決,編者的解答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