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報銷限額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
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13行.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因此,業務招待費基數的銷售收入包括以下內容:
1.主營業務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
3.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額計算步驟如下:
1.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60%
2.銷售(營業)收入*5‰
3.比較1和2的大小,按照較小的數據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有哪些?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該支出并非一概而論,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不過在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取得業務人員的車票也是以自己員工的名義報銷,這時稅務機關就很難辨別.
業務招待費報銷限額是多少?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有哪些?業務招待費是指在企業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餐費等,但是在相關的規定中并不是所有的用于業務招待的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它是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