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的金蝶軟件是否計入無形資產
主要看金額,小額的直接進辦公費用就可以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由此可見,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對無形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確的規定.符合上述定義和條件的軟件,會計上應該按照無形資產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稅法中也沒有對無形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強調"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根據上述財稅法規分析,企業單獨購買的軟件一般使用年限都會超過一年,應該屬于無形資產,可以按2年攤銷,計入費用,稅前扣除.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也有很多單位對于購買的價值不高的軟件,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并在稅前扣除.不過該做法并沒有明確文件規定支持.

購買軟件是否屬于無形資產的核算范圍
如果納稅人所購入的電腦軟件是與電腦一起購入的,并且達到固定資產的標準,那么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必須將其作為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計入固定資產,而不能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如果達不到固定資產的的確認條件,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如果納稅人是單獨購入的軟件,而且所購置的軟件也符合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所規定的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那么就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按照無形資產的核算方法進行會計核算.如果不符合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電腦與電腦軟件是一并購置的,但是所購置的電腦是作為金稅工程等稅控設備的,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購買軟件并不一定就是按照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大家要靈活應用.
公司購買的金蝶軟件是否計入無形資產?這個是需要大家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有的金額比較小的話就直接計入辦公費用,有的公司單獨購買的軟件一般使用年限都會超過一年就計入無形資產,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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