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受災地捐款是不是可以免稅呢
是的.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第四條的規定,自2010年4月14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為了支援防疫工作,公司號召員工愛心捐款,賬務如何處理
【方案一】由公司人事部門在某月發放給員工的工資中統一進行代扣代捐(捐贈時提供捐贈者清單,注明是個人直接捐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捐贈款準予全額進行稅前扣除(平時個稅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
(1)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它應付款--代扣個人捐贈款(新冠肺炎疫情捐贈)
(2)代捐時:
借:其它應付款--代扣個人捐贈款(新冠肺炎疫情捐贈)
貸:銀行存款(現金)
【方案二】由員工個人自掏現金交給公司統一捐贈(捐贈時提供捐贈者清單,注明是個人直接捐贈),由公司人事部門某月發放給員工工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進行稅前扣除(平時個稅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
(1)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它應付款--代收個人捐贈款(新冠肺炎疫情捐贈)
(2)捐贈時:
借:其它應付款--代收個人捐贈款(新冠肺炎疫情捐贈)
貸:銀行存款(現金)
【方案三】由員工個人自掏現金自行向合規的機構直接捐贈,員工將合規機構出具的捐贈原始憑據/證明(自留復印件)交給公司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某月發放給員工工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進行稅前扣除(個稅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不做賬務處理.
【提醒】 不論選擇哪種方案,捐贈款與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等稅前扣除項目類似,均在計算員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捐贈款的接收機構一定要符合稅法的規定,目前捐贈款全額稅前扣除僅限于新冠肺炎疫情捐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二條.
企業給受災地捐款是不是可以免稅呢?企業給受災地捐款還可以在稅前列支出來,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但必須要得到稅務局的任何,它也有相應的限額.更多企業捐款減免稅等等的內容或規定,企業有不懂地方可以多參考本文內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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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