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對個人和企業有什么風險
公款私存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 因為種種原因,一些單位或公司、團體選擇了"借名開戶"、"公款私存"的方式,殊不知這樣看似便捷的小行為會養成大隱患.
根據《商業銀行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過,有時公款私存更方便逃避監督檢查,而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了完成儲蓄任務選擇視而不見,在雙方的"默契"之下,公款私存的行為難以得到徹底的遏制.
然而,公款私存也存在風險.出納員很難抵制誘惑,往往將個人賬戶作為備用金賬戶,而業務員為方便,一般將現金先存入自己賬戶,達到一定金額才轉賬給公司,這樣一來,混亂的資金流轉中很可能出現問題.對公司來說,公款私存的隱患主要是資金有被挪用的風險.公司企業人員大都知道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合法,但是又都認為不會出事而存有僥幸.個人"借出"公款去炒股等情況發生時,個人賬戶的款項可能不會再回到公司的賬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個人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上,因為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界限不明,很可能被認為是財產混同,當公司產生債務時,個人可能會與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倘若發生挪用資金超過期限無法返還,或者直接將公款占為己有等情況,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賬戶用于公司事務有哪些風險
在企業的日常運作中,有人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個人賬戶作為資金流轉的中轉賬戶,不管主動或被動,都會給個人和公司造成相當大的風險,最常見的有:
1、出納員將個人賬戶作為備用金賬戶,提取備用金時將款項轉入個人賬戶,員工報銷或備用金零星支付時,從個人賬戶轉給收款人,覺得避免了假鈔、長短款、還不用點鈔干手凈腳;
2、銷售業務員上門收款時,收到的現金先存入自己賬戶,或忘記公司賬號時讓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賬戶,一定時間或金額時,才提現上交或轉賬到公司賬戶;
3、老板或股東,授意下屬將業務收入款項,先打到其個人賬戶,下屬認為老板或股東的錢愛放那就放那,或雖覺有不妥但上頭命令只能執行;
對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些個人賬戶的款項,可能不會再回到公司的賬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對于個人而言,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承擔意料不到的法律責任,最常見的有:
1、刑法上的責任:
職務侵占罪: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占為己有達到一定金額;
挪用資金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超過一定期限;
2、稅法上的責任:
偷逃稅罪:股東賬戶收入了本應入到公司賬戶的錢,視為公司分紅,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民法上的責任:
獨資公司老板使用個人賬戶處理公司事務,會被認定為公私財產混同,一定的情況對外承擔時可能變成無限連帶責任.
今天關于公款私存對個人和企業有什么風險的解讀就到這里啦,看了上文公款私存、私戶公用等事項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大家對于賬戶管理的嚴肅性是不是有一定概念了呢,公戶私戶混用處理不當就會給個人或者公司造成相當大的風險.我們建議大家一定要規范賬戶使用,防范相關資金風險、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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