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會議費能否入職工教育經費做賬務處理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只有當年實際支出的職工教育經費,并且在限額比例內才可以稅前扣除.如果是只提取而未使用的部分,是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按照《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1項: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也就是說,企業發生與上述相關的費用均可以列為職工教育經費開支.培訓會議費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就不得入職工教育經費做賬務處理.

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9 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職工教育經費會計核算上是需要計提的.
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對上述四類企業發生的培訓費全額稅前扣除的,應當單獨核算.
企業發生的培訓費會計處理:借記"管理費用-培訓費",貸記"銀行存款"等,即培訓費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核算.
對于培訓會議費能否入職工教育經費做賬務處理上文已經為大家解釋清楚了,我們要知道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不屬于范圍內的不得計入職工教育經費,屬于范圍內的才可以計入并稅前限額扣除.實務中處理不當也是會涉及到稅務風險的,大家需要注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