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2020-10-29 07: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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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是屬于企業的期間費用,有人問業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以下是小編的一點會計知識方面的見解內容,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希望小編的詳細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業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不可.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它屬于個人消費,所以業務招待費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福利費不能抵扣進項稅.

業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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