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是否不填寫利潤表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二條規定,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注.
根據上述規定,利潤表屬于財務報表的必要組成部分,表項反映數字可能為0,可能為負,這并不影響企業對利潤表的編制.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

企業籌建期間可以計算為虧損年度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籌建期是否不填寫利潤表?據小編了解利潤表屬于財務報表的必要組成部分,企業籌建期也是需要填寫利潤表的.小編已經在上文做了詳細解答,相信閱讀完后你一定有所收獲,大家在進行實際操作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來詢問網站的老師,我們立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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