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2020-10-23 08: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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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開始實行新準則下的租賃方式了,我們的會計工作與學習要根據不斷發生變化的準則隨時變化,比如遵循新租賃準則的規定,今天我們會圍繞新準則講解相關內容,首先來看新準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吧,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新準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1)2019年1月支付初始直接費用

根據新準則規定,出租人因出租而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先予以資本化,然后在租賃期間合理分攤.

借:長期待攤費用3.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00萬元

(2)2019年12月收到租金,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5.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萬元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5萬元

2020年以及以后租賃期間收到各年租金時也做上面相同分錄,不再贅述.

(3)初始直接費用的分攤

假定該房地產公司對租金收入采取直線法確認,則初始直接費用也應采用直線法.

每年應分攤的金額=3萬元/5=0.6萬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0.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 0.6萬元

(4)租賃物折舊

出租的房屋屬于固定資產,出租期間并不改變其原來的折舊政策,房屋折舊屬于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30萬元

貸:累計折舊30萬元

新準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新租賃準則承租人的后續計量

第二十條 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有關折舊規定,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并對已識別的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內各期間的利息費用,并計入當期損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等其他準則規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未納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付款額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其他準則規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定.

上文講述了新準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租入房屋或者設備等要分為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分別在賬務上有不同的處理,租金需要進行后續的分攤,詳情請參看上文的分錄.如果還有更多什么問題的話,不妨點擊在線老師,進行一對一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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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請問舊租賃準則中,融資租賃和經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是什么呀~

    您好,舊租賃準則,融資租賃,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貸:長期應付款

  • 為什么新租賃準則中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出租人租賃仍然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呢

    新的租賃準則里面,只是那個出租人還要這個樣子區分承租人,他只區分那個租賃和那個低值短期租賃。

  • 新準則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融資租賃資產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基礎,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注意的是為取得租賃資產而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中,因為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承租人能夠對該資產能夠實施控制,該項資產預期能夠給承租人帶來經濟利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對該資產應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2、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因對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對該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承租人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 應注意的是: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扣除承租人擔保余值。 (2)折舊期間 如果能夠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時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租賃期屆滿 (1)返還租賃資產 如果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長期應付款(擔保余值) ? ? ?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繼續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其會計處理同上述返還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按租賃協議規定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續租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購買價款)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等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請問與舊租賃準則相比,新租賃準則對出租房的會計處理有什么不同?以及新租賃準則對出租方利潤、資產、稅收有什么影響?

    首先第一個是關于科目的處理有所區別。第二個就是關于那個使用權資產入賬成本的一個區別。關于那個稅收這一塊不變的,還是按以前的處理。

  • 現在按照新租賃準則,符合新租賃準則的都要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不再區分經營性租賃或者融資性租賃 那不符合新租賃準則的短期的租賃和低價值的租賃這個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處理嗎?(跟原來一樣,分經營性和融資性租賃)

    你好,按照新租賃準則,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應當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不滿足這一條件的確認為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這是兜底的。出租人會計處理還是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你要看是站在哪個角度去考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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