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退回的所得稅分錄怎么寫
匯算清繳退回的所得稅,沖減所得稅費用,因是小企業會計準則,按未來適用法,轉為本年利潤即可.
建議按原來計提繳納的分錄做相反分錄 :
1、收到退回(注:不是稅收優惠,是匯算清繳)
借:現金(或銀存)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如果是財務軟件,建議涉及到損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負數,即做借方負數)
如果你計提的所得稅是正確的,那么到這一步就可以了.
2、如果你計提的所得稅與匯算清繳應繳納的不符,則予以沖抵,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如果是財務軟件,建議涉及到損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負數,即做借方負數)
沖所得稅費用的金額有可能與退回的金額不完全相同,注意這方面的差異
比如上年你計提了10萬,實際繳納了11萬,現在退回2萬,那么第一個分錄金額是2萬,第二個分錄金額則 1萬
3、將上面沖所得稅費用的金額轉入本年利潤
借:所得稅費用
貸:本年利潤
(因是財務軟件,建議做成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負數
貸:所得稅費用 負數)

企業所得稅退回的賬務處理
關于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是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應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科目;第二種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并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收益,而屬于獲得的純利潤,應當直接進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兩者的共同點都在于堅持收付實現制,不同點在于收到退稅款的性質認定.
這兩種觀點或失之于偏頗,或缺少基本的理論支持.
因為,盈余公積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的,資本公積則有其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定,將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跳過稅后利潤認定環節,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環節,或者進入資本公積,顯然不符合規定.
第一,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不能認定為稅后利潤,不能按照稅后利潤分配的辦法處理.稅后利潤的認定有其嚴格的程序.退稅所得不是企業直接生產經營結果,而是企業前期或者當期生產經營結果的延續反映,并且一旦獲得退稅就處于企業的實際控制之中,與稅后利潤有著本質區別.至于企業當期經營是否盈利,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退稅結合起來衡量.
第二,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也不能全部認定為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從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制訂角度和實際操作流程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類型較多,程序各異.受到稅收征管規程的制約,不同目的的減免稅,實際操作流程不同,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最終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業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體會計處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匯算退回的所得稅分錄怎么寫?匯算清繳退回的話小編建議大家按照原來計提繳納的分錄做相反分錄,可以分為收到退回、計提的所得稅與匯算清繳應繳納的不符沖抵、所得稅費用的金額轉入本年利潤三個部分來做分錄,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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