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一、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二、會計分錄:
1、月底,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2、月底,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3)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什么情況下要繳納增值稅?
1、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2、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不動產經營租賃,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規定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轉讓不動產,個體工商戶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轉讓不動產的預繳稅款計算: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以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不動產經營租賃的預繳稅款計算: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預繳(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寫?具體的會計分錄已經一一列舉在上文的答案當中了,如果對于增值稅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問題的話,都可以來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咨詢提問的,針對大家的問題,我們會在日后整理成專題,來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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