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上月開普票這個月沖紅還用交稅嗎?
答:不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跨月的一律不能作廢,如果發現有錯誤或發生退貨,應該開具紅字發票沖回.
在本期作廢了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等于沒有開具這張發票,不存在稅金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根據紅字發票記帳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帳款 等科目
2.結轉相應的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對于該分錄,如果將"退貨"數量抵減當月銷售數量的,可以不單獨編制,而是將該"退貨"數量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抵減后,以抵減后的當月銷售成本一并編制結轉當月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1、購貨方沒有入帳,將發票聯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2、購貨方已經入帳,購貨方需要到主管局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售方憑此開具紅字發票;
3、雙方都沒有入帳(當月),購貨方退回發票聯,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此條不開具紅字發票.

普票紅沖要不要收回發票聯?
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銷貨方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存根聯后面依次注明"作廢",屬于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屬于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公布 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國稅、財政第65號令):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很多的會計小伙伴都說增值稅進項稅發票每月沖紅作廢等問題,是最難處理的.其實企業內的發票處理,也是需要多看一些案例,從中可以多學習一些解題技巧的.本文介紹的,小規模上月開普票這個月沖紅還用交稅嗎?沖紅相當于把銷售收入沖銷了,不需要納稅.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