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1、中層及以上的工資總額的5%作為扣除標準
企業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年金的涉稅處理比較復雜,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細節,特別是以下兩點:一是實際支付出去才可以考慮稅前扣除;二是計算5%扣除額的基數應該是享受人群的工資總額。
2、這部分支出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保險,不符合財稅〔2009〕27號中針對全體員工的要求,均無法稅前扣除
3、為中層及以上享受的補充保險,是否可以作為企業福利費支出,在不超過限額扣除標準下,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補充: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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