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上面蓋公章還是財務章?
答:收據一般要加蓋財務章.收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屬于合法憑證.但是一般情況下,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等事項,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收款收據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強,所以很多單位都只認發票.
一般來說,收據是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
1.標題:如果是買的專用收據,則不需要填寫標題.但是如果是臨時的手寫收據,需要在中間用大字寫上 "收據"字樣.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寫清摘要,并標明錢物數量數目等情況,但是不要出現歧義.
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款企業或個人的名稱,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要加蓋財務章.購買的專用收據,則有專門的填寫位置.
收款收據只適用于非經營性的往來款項,蓋財務專章或單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經營性的收入,必須開發票,不能開收款收據.

合同可以蓋財務章嗎?
不可以.原因如下:
首先,要清楚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區別.
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發內部文件.章程,或報出的報表等都要蓋公章.
合同章是與別人(個人或單位等)簽合同時蓋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財務章可代替發票專用章(但發票專用章不可代替財務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
企業公章和財務章不是隨便可以亂用的,這個我們需要注意.收據蓋公章還是財務章?核實收據收訖完成,可以蓋財務章,也就免去了公司公章證明這筆業務的發生了.無論是財務章還是公章其實都可以在數據上面體現,在會計上不會嚴謹計較這個.好了,本篇內容就全部介紹到這里結束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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