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匯算清繳會計分錄?
答:(1)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額(如沒有計提盈余公積金,不需要該筆分錄)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若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代替"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方案二、對會計報表影響不重大,計入當期損益:
(1)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1)如果調整了以前年度損益,在報送年報財務報表時需要同時調整本年度資產負債表"應交稅費"、"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年初數.
(2)如果計入了當年損益,財務報表的相關項目應作為本期數.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新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的精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業從2019年1季度申報開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標準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小微減免.
對比之前介紹的財稅〔2018〕77號,新出臺的財稅〔2019〕13號也規定小微企業必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新文件對小微企業的標準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一是,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所有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應納稅所得稅都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判斷.
二是,從業人數的標準提高到了300人.
三是,資產總額的標準提高到了5000萬元.
四是,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提高到了300萬元.
通過以上的內容介紹文解答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匯算清繳會計分錄?"這個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難點.在實務操作中,每個企業在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不同的情況,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請持續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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