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要計入開發成本嗎
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構的人員工資,不能確定為某個開發項目單獨發生的費用,而需要根據實際業務進行分配,所以不能直接記入某項開發的產品,應當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再根據實際情況分配計入開發成本.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規定,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按照上述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各項支出.項目已完工后所發生的工資等支出不屬于與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應計入期間費用核算.

工資薪金的稅務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成本中列支的工資,也是屬于企業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報酬,屬于企業工資薪金支出范圍,可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基數.
員工工資要計入開發成本嗎?根據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企業在發生的相關業務中,企業支付的員工的工資需要根據員工所處的部門進行費用的核算,比如開發活動員工的工資可以計入開發成本會計科目中,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工資計入管理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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