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發票需要沖紅嗎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開具稅率欄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若后續再收到余款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升級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其中下設有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上述情況中,企業收到預收款,已開具稅率欄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后續收到余款,應將原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回紅沖,再開具全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
廈門國稅認為房地產不征稅發票在收到余款時需要收回沖紅,筆者并不認同.
首先,從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分析,并不包括此種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范圍,即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雖然在第三條談及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時未涉及范圍,但筆者認為二者范圍是一致的,關于增值稅紅字發票的其他文件大體也均采用此種體例.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開具不征稅發票并不屬于銷售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也非開票有誤,不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條件.
其次,從稅款征收的角度分析,不開具紅字發票也不影響稅款征收.在開具不征稅發票時,納稅人必須按預征率預繳稅款,在應稅義務成就時開具全額發票按相應的稅率或征收率計稅,預繳稅款通過抵減實現,而非通過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額.況且即使開具不征稅的紅字發票本身就不影響應稅銷售額,從納稅申報和稅款計算的角度分析也不影響稅款的征收.
最后,53號公告就是在考慮業務性質的基礎上,為了方便購房者辦理非稅收業務的需求,增設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允許開具不征稅發票,此種發票往往在辦理貸款等業務時使用,收回也較為不便.
所以,諸如廈門國稅要求企業后續收到余款,應將原開具的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回紅沖,只會徒增麻煩,對稅收征管也未見裨益.

發票沖紅和作廢的區別
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發票開具錯誤的情況,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票作廢和紅沖,關于兩者區別介紹如下:
1、定義不同
發票作廢是指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將其作廢,然后重新開具.
發票紅沖是指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紅字"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2、時間限制不同
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開具.而作廢發票是只能在開票當月才可以.
3、對于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不同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不征稅發票需要沖紅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是可以不沖紅的,大家要熟悉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如果大家不開紅字發票的話并不影響稅收的征收,所以不征稅發票不需要沖紅,希望大家反復閱讀,牢記于心,在工作中能快速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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