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廢品可開具增值稅專票嗎
不可以.
根據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08年第dao1號 自2009年4月1日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當然也取銷了銷售廢舊物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廢舊物資發票是怎樣開具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性: 有效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08年第1號 發文日期:2008-12-31 為促進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調整了現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取消了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規定.為做好相關增值稅政策的過渡與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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