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福利費可以不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二、不用交個稅的福利費大致有三類:
一、發給個別人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比如節日員工聚餐.

個人所得稅免征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哪些福利費可以不繳納個稅?其實在稅收繳納方面,雖然我們國家的稅收種類是比較多的,但是給的優惠政策也有很多,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民政部個人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費都是不用繳納個稅的,其中的一些操作細節,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注意,盡量避免錯誤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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