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策劃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市場營銷策劃咨詢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稅?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營銷策劃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這一問題的解答,營銷策劃合同不在印花稅列舉范圍內,所以是不用交的.經常有合同簽訂行為的企業負責人或個人應該熟知印花稅列舉范圍,該繳納的及時繳納,如果當期沒交或者少交,可能會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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