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照25%.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是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來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及按規定進行分配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什么時候申報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應當在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且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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