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調撥貨品到分公司的財務處理

2020-07-27 09: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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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分公司沒有具備獨立核算能力,有的則是一樣做賬出報表,所以總分機構也分不同情況,比如總部調撥貨品到分公司的財務處理,根據之前所說的差別,所以處理起來也會有差別,不過會計學堂會為大家解答,詳情如下所示.

總部調撥貨品到分公司的財務處理

看有沒有開具發票,如果是內部核算的賬務處理,分公司銷售總公司的貨物,采用調撥方式的,可以通過內部往來進行核算,調撥的貨物銷售后,款項交至總公司,則按照總公司收到款項沖減調撥貨物往來,差價部分作為分公司的收入.

視同銷售處理,在總公司拿貨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銷售時

借: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貸:營業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成本

貸:庫存商品

總部調撥貨品到分公司的財務處理

總分公司之間的會計處理

某工業企業總公司設在甲市,有一個獨立核算的生產分廠設在乙縣,乙縣生產完成的產品要調撥到甲市銷售.

(1)總公司對分廠是一本賬核算時,在甲乙兩地,稅務機關協商并報經雙方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乙縣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假定該廠核定征收率5%,成本利潤率10%,乙縣生產分廠6月份調撥產品給總公司 1000 000元,計稅價格為1 100 000元,乙縣征收的增值稅為55 000元,乙縣生產分廠在總公司的核定備用金中支付稅額,并將稅票隨貨物送總公司.總公司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分廠繳納稅金) 5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乙縣分廠備用金                         55 000

(2)總公司、生產分廠為了適應納稅環節,生產分廠建立半級核算制度,即生產經營成本、銷售有生產分廠核算,利潤及其分配并入總公司核算.

上述銷售發生時,乙縣生產分廠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為1 100 000元,增值稅額為187 000元.生產分廠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1 28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調撥銷售給總公司)              1 1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 000

上文講解了總部調撥貨品到分公司的財務處理,還有它們之間具體的會計處理,大家都學會了嗎,學習總分公司的時候要與母子公司分別看,很多總分機構的聯系非常緊密,調撥貨品甚至可以做賬.好了,會計學堂的講解就到這,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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