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需要去稅局提交哪些內容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手續
(一)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 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上文對于新公司成立需要去稅局提交哪些內容這個問題做了詳細回答,要提交公司的一些基本證件,如營業執照,開戶行等等,然后進行稅種認定.除此外,新公司還有許多要辦理的,有需要的可以前往會計學堂的答疑欄目,繼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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