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需要章程嗎
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有限公司分公司需要章程嗎?不管是有限公司還是其他的什么性質的公司,在成立分公司的時候都是要再擬定一個章程的,因為分公司并不是獨立出去的公司,所以它的章程是可以參考總公司的章程的,這個是允許的,并且分公司跟總公司的性質是差不多的,所以章程也是適用于分公司的.想要了解更多的專業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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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