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計入營業外支出嗎
企業替職工負擔個人所得稅,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按事先合同約定,職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由企業負擔;二是因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補繳,這是稅法對企業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處罰",稅務部門除要求企業補繳稅款外,還應加收滯納金并處罰.但在稅務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將為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科目及"應付工資"總額.如,某企業發放職工楊某7月份工資3600元,按照合同約定,楊某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承擔.該企業計算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為:(3600-800) 15%-125=295(元)
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895
貸:現金 3600
應交稅金--代繳個人所得稅 295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 3895
貸:應付工資 3895
借:應交稅金 295
貸:現金 295
企業的這種處理方法,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錯誤,導致少繳個人所得稅.根據國稅發[1995]065號文《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為含稅收入.上例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正確的計算應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800-速算扣除數) (1-適用稅率)
=(3600-800-125) (1-15%)=3147.06(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稅=3147.06 15%-125=347.06(元)
二是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于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不應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而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如何操作企業承擔個稅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企業和職工在《用工合同或協議》中明確企業應支付給該職工每月工資薪金為稅后金額.
2、企業將實際到手工資金額和個人所得稅稅金合計數在合同中明確為工資薪金所得,同時編入企業工資表.
3、公司負擔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得在"管理費"科目下列支.
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計入營業外支出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其實這個問題完全不用擔心的,我們需要注意合同的規范,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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