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酒店提供的餐飲服務屬于銷售服務,不屬于銷售貨物,不征收印花稅.
(1)酒店購進原材料的環節需要按照購銷合同計繳印花稅;
(2)酒店單獨對外銷售酒水需要按照購銷合同計繳印花稅;

政策參考: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繳納應當按哪個類型的合同繳納?
印花稅實行正列舉征稅,只對《印花稅目稅率表》列舉的憑證征收,共計十三稅目(其中包括合同、書據、憑證、賬簿、證照或者具有類似性質的以上各類):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薄、權利許可證照.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二、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綜合上述規定,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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