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股東需要什么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二)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六)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九)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四、五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企業股東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在網上預約受理,或者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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