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個體工商戶付款需要代扣代繳嗎
其經營所得(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比較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不難發現,11項個人所得,有兩項不需要由單位代扣代繳,即「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單位與個人發生業務往來,支付的費用構成對方所得時,除上述兩項以外,均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否則將面臨被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單位支付的費用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取得對方開具或者代開的發票,無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常見范圍包括: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農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和其他有償服務活動
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5)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不屬于農
業稅、牧業稅征收范圍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行為并將其所得單獨核算的,比
照專營者納稅;不能單獨核算的,應當就其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的,并不一定只有個體工商戶這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其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所得的,也要比照此稅目征稅.
也就是說,單位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支付費用時,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取得發票即可入賬.
5、單位在向其他個人支付費用時,應首先根據合同和業務實質,判斷此筆費用是否屬于國稅發〔2005〕205號所稱的九類應扣繳所得,如是,則需要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還需要取得國稅機關代開的發票.

個體工商戶向雇員發放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體工商戶向雇工支付勞動報酬,是法定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即個體工商戶向受雇人員支付(包括現金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個體工商戶支付給雇工的勞動報酬,可以在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作為成本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以上就是向個體工商戶付款需要代扣代繳嗎的全部內容,一般情況下支付方是不需要代扣代繳的,個體戶是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相信看完文章的朋友會有更多的了解,遇到其他的會計難題,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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