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需要申報哪些稅
答: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關于貿易型合伙企業應繳納什么稅收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額*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 {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
友情提示:個人合伙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擔債務嗎?
小案例:老張與老李合伙開了一家洗浴中心,拖欠他人一筆6萬元的債務.因連年虧損,洗浴中心經營兩年后老張便撤資退伙,并按照合伙協議分擔了3萬元債務.但退伙后債務人仍幾次找到老張,要求還清6萬元欠款.請問,退伙后老張仍需承擔參加合伙期間的債務嗎?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三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據此,老張雖然退伙時已經分擔了合伙債務,但對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也就是說,合伙人之間關于債務承擔的內部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老張承擔債務后有權向老李追償.
合伙企業需要申報哪些稅?據會計學堂小編了解合伙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等等,以上有關合伙企業的問題就講解完畢了,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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