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的差旅費可以報銷嗎

2020-07-04 09: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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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都崇尚自由職業,很多企業的話因為有的崗位需求不是很頻繁的話,為了節省成本就會找兼職人員,有時候兼職人員也會需要出差,那兼職人員的差旅費可以報銷嗎?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不太了解的話,就和小編一起來理一理吧.

兼職人員的差旅費可以報銷嗎

從收稅角度上,非本單位人員的費用是不能在本單位稅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匯算清繳的時候調整出來.

但是實際工作中,一般沒有人對照票據名稱核對單位花名冊,所以你說是單位從前工作的人員,現在離職了也是可以的.

總之,規范角度來說,這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采用變通的辦法,而已,但是變通不代表合理.請你在理解這是一個不符合固定的操作.這就像用不是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在本單位報銷的結果一樣.只不過單位名稱很容易發現,而個人名字有解釋的空間.

還有一種解釋是,不論人員是不是單位的人,都必須開單位名稱的發票.除了機票、車票之外.所以如果是住宿費發票,即便是單位職工個人的名字,稅前列支也是不被允許的.所有發票,除必須是個人名稱的之外,都必須是單位名稱抬頭.

兼職人員的差旅費可以報銷嗎

差旅費要納稅調整嗎

真實合理發生的差旅費可以稅前扣除的,不需要納稅調整的.

差旅費補助:目前關于差旅費的報銷規定可以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6]313號)第三條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所以,對于貴企業這種情況,我們認為您可以從以下角度去考慮:如果對于出差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全部實行的是實報實銷的方式,仍然付給出差人員一些補助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而,從上述規定上看,付給員工出差補助的津貼性質應屬于可列入工資薪金的津貼補貼,但在企業實際操作時,需要注意關于這部分的扣除還需要依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兼職人員的差旅費可以報銷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理論上來講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實務操作中,一般都是可以報銷的,只是可能比在職人員的報銷要麻煩點,本文差旅費報銷問題就為大家講述到此,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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