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滯納金沒有入賬怎么處理

2020-07-03 09: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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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大家都不陌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去年的滯納金沒有入賬怎么處理,剛剛接觸會計的朋友們對年報的相關操作內容有疑惑,大家不要著急,小編根據相關的規定整理了下文不知道的朋友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吧!

去年的滯納金沒有入賬怎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借: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補繳上年度增值稅,視具體情況,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然后將"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出現貸方余額,將貸方余額補繳入庫.

去年的滯納金沒有入賬怎么處理

以前年度未入賬固資盤盈如何處理

1、企業如果多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當時采用一次性費用的方式購買,沒有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和攤銷",屬于前期差錯.會計上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

對于前期差錯的稅務處理,稅法上雖然沒有明確,但從現行所得稅申報表可以看出,應納稅所得額是從會計口徑下的"利潤總額"為調整起點,所以實務中也是通過會計差錯調整實現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影響.

2、納稅人上述行為造成稅款未按期入庫,可能還會產生補征"滯納金"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第三款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法規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年第36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去年的滯納金沒有入賬怎么處理.沒有入賬肯定是不行的,我們應該根據發票進行入賬,工作人員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仔細認真對待,而且我們要學會隨機應變,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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