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2020-07-02 11: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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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增值稅,每個會計人員都不陌生.但是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卻不是人人都清楚的.增值稅的抵扣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想跟大家一起來說說這個問題,希望你之后看到相應的發票之后能夠迅速的找到對應的處理辦法.

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目前可以抵扣的票據有: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是17%,13%;

2、海關完稅憑證:一般是17%,13%;

3、鐵路貨運票:7%;

4、運輸發票(其中的運費):7%(國際貨運代理及其他均不可);

5、農副產品收購:1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文相關規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以上就是關于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的一些內容,從小編的分析中我們知道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等等票據都可以抵扣增值稅,相關的稅率文中也都有列示,大家可以對此知識點進行一下記憶,在之后的操作中肯定會有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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